导语:虚开发票并不只是“买卖发票”那么简单,一不小心,可能就会涉入其中。**

什么是虚开发票

什么是虚开发票?“虚开”,是指发票开具内容和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经销商群体可能主要涉及以下两类:**1. 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不符”,包括数量、金额、税额不符,也包括购买方企业名称、销售方企业名称、货物名称、单位的不符,更包括根本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开具的发票。****简单来讲,就是分两类,一类你是发票开具方,另一类你是发票收受方。 这听起来还是比较抽象,不过看完下面几种具体的情形,你就知道在实际经营中,可能会触碰到的虚开发票风险了。

虚开发票的几种情形

**第一类,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1. 为了牟利,暴力型虚开 注册公司,不进行任何实际经营活动,因为短期存续期间可以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在伪造合同、虚假资金支付的基础上——甚至连这些伪造行为都没有,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此种虚开,就是违法谋利。对于正常经营、具备基本税法知识的经销商,应该都不会触及。但值得注意的是,很多经销商会注册多家公司,你主要经营的公司不存在此类行为,但你名下是否有其他公司涉及?2. 为了牟利,富余发票虚开 企业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受严格管控的,严格来讲,它只能用来为你的实际销售业务开具发票。但在日常经营中,经销商可能会产生所谓的“富余票”,比如有客户不需要开发票,这时候有的经销商可能会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为有需要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牟利。此外,进项税额留抵也可能形成“富余票”。存在大量进项税额留抵的企业,在预计的经营期内无法抵扣完,就可能“利用”期末留抵,向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当然,有的公司,并不是出于主动牟利的目的,而是因为某些人情关系,帮助别人开发票,但无论“富余票”如何产生,也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虚开发票都是要极力避免的。 为他人虚开发票,一直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举一个真实的稽查案例:某贸易公司,2020年开具了7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年被查处并定性为虚开发票,该公司被处以巨额罚款,且相关负责人还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以上两种情况,都是你作为经营主体,是发票的开具方,但虚开发票,也包含你作为发票收受方的情形。**第二类,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1. 为做大成本,没有实际交易,购入发票。 商贸流通行业利润微薄,有的经销商为降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负担,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用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购买发票,这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情形。一旦开票方被认定为虚开,金税系统可直接查询到受票方,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会直接传递《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至受票方税务机关,从而直接找到受票方单位。税务部门会结合银行流水、资金回流等情况进一步核实,对确定属于取得虚开发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前相应成本不得扣除。不仅如此,税务机关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可并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2. 有实际交易,但开票方与售卖方不一致。 上面是没有实际交易,但有实际交易,也可能有触及风险的情况。比如,你从上游进货,但售卖方不给你开发票,而是找第三方代开发票。或者你为了低价不索要发票,然后为了抵扣,就从别处取得发票替代。这里的问题是,开票主体与实际业务主体不一致,也属于虚开发票 ,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除补交税款、滞纳金之外,可处以偷税数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经销商从品牌商拿货一般不会涉及此类问题,但是如果你经常倒卖货物,很可能触及此类税务风险。3. 为做高费用,用办公用品、会议费、咨询费等抵税。 为了做高费用,降低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很多公司会找各种费用发票。如果你公司账面上存在大量“会务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但你却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这是真实发生的费用,就要小心了。因为这些费用都是关键词,金税系统会通过这些关键词及公司申报信息等提示异常,进行风险推送。税务机关核实属于虚开发票的,企业同样将面临补税、滞纳金及罚款的风险。

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

虚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有明确的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虚开发票,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根据虚开金额大小,处罚有所不同:金额1万元以下,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金额超过1万元,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虚开税款数额超过5万元,即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开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巨大(2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应对措施

任文青,新经销商学院负责人,快消行业分析师,《BC一体化》专栏主理人,行业研究包括渠道数字化、经销商生意增长、快消新零售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