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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超市管理人员收回扣被查，涉案金额1000万，究竟是谁的错？"
description: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地堆费”、“特陈费”原本是品牌在商超正常投入的的费用,以此来增加产品的曝光度和提高动销。 但是,一些大型商超工作人员却利用职权以“地堆费”、“特陈费”等名义向供应商收取回扣,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报称,波力食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自2013年1月起,为了获取更好的商品摆放位置,增加交易机会,按门店进货……"
author: "新经销"
publisher: "新经销"
email: "zhaobo258@gmail.com"
telephone: "+8615854817671"
published: "2019-08-08"
language: "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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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管理人员收回扣被查，涉案金额1000万，究竟是谁的错？

>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地堆费”、“特陈费”原本是品牌在商超正常投入的的费用,以此来增加产品的曝光度和提高动销。 但是,一些大型商超工作人员却利用职权以“地堆费”、“特陈费”等名义向供应商收取回扣,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报称,波力食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自2013年1月起,为了获取更好的商品摆放位置,增加交易机会,按门店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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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堆费”、“特陈费”原本是品牌在商超正常投入的的费用,以此来增加产品的曝光度和提高动销。
但是,一些大型商超工作人员却利用职权以“地堆费”、“特陈费”等名义向供应商收取回扣,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报称,波力食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自2013年1月起,为了获取更好的商品摆放位置,增加交易机会,按门店进货金额4%-10%的比例,帐外给予家乐福、大润发、麦德龙、沃尔玛等大型商超工作人员回扣。经审计,当事人获利人民币1,838,622.23元。
经过调查,执法人员找到了抬头为“借款申请单(代借款凭证)”的多张单据,上面清楚记载着每一笔支付给上海多家大型商超的工作人员回扣数据。
经梳理、汇总资金链,追查到多名收受回扣的商超主管人员以及包括本案当事人在内的三十多家行贿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38,622.23元,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该系列案件中九家行贿单位受到了处罚,涉案人员九百余人,罚没款总计一千余万元,十二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事件不仅给企业和商超管理者敲响了警钟,同样也引起了我们的反思。**
**无论是品牌 商送回扣还是商场管理人员拿回扣都是违法的事情,是坚决杜绝的行为。同时,品牌商和商超要做好对内部管理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关键岗位的人员培训,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做过商超渠道的朋友都了解,品牌想要进入商超需要支付一些费用,包括进店费、条码费、陈列费、堆头费、促销费等,此外企业和经销商还要承担一定的账期。
在前几年,商超一直是快消品的主要分销渠道之一,因为商超可以容纳更多的产品和消费的。但是在大面积的商超也有排面位置的好坏,因此商超推出的陈列费、堆头费,能够把好的位置留给有需要,有实力的品牌。当然在商超里,位置较好的排面一直被头部品牌所占据。
好的陈列也的确为品牌带来了销量,但是随着新零售的发展,社区店和连锁便利店的快速扩张,以及电商的发展。在一二线城市的商超,人流量被分散,稀释。而此时陈列位置的优越性就更加体现出来。
商超收取的进店费、陈列费等一系列费用本身正常的交易行为,客户花一定的钱来购买优质的位置,符合市场规律。
但是近年来,由于商超账期长、费用高、客流量下滑等原因,一些经销商纷纷退出大卖场转向新零售渠道。这表明,商超渠道对于经销商来说已经不再是重要的渠道。因此商超要认真做好门店经营,把精力多放在如何提高消费者体验,如何吸引更多的流量上。
关于此类情况您怎么看?欢迎在留言区说出您的观点。
由<新经销>综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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