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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鸿茅药酒事件持续发酵，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何时加强？"
description: "因在网上发文称“‘鸿毛药酒’是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遭内蒙古凉城县警方抓捕。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称,谭秦东的文章造成了140余万的退货损失,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 据相关询问笔录,受这篇帖子影响,在深圳、杭州、长春三地,共两家医药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货。这两家公司为吉林省海山医药有限公司、杭州萧山保康医药有限公司,两公司分别退货14000瓶、43200瓶……"
author: "新经销"
publisher: "新经销"
email: "zhaobo258@gmail.com"
telephone: "+8615854817671"
published: "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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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茅药酒事件持续发酵，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何时加强？

> 因在网上发文称“‘鸿毛药酒’是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遭内蒙古凉城县警方抓捕。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称,谭秦东的文章造成了140余万的退货损失,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 据相关询问笔录,受这篇帖子影响,在深圳、杭州、长春三地,共两家医药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货。这两家公司为吉林省海山医药有限公司、杭州萧山保康医药有限公司,两公司分别退货14000瓶、43200瓶……

因在网上发文称“‘鸿毛药酒’是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遭内蒙古凉城县警方抓捕。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称,谭秦东的文章造成了140余万的退货损失,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
据相关询问笔录,受这篇帖子影响,在深圳、杭州、长春三地,共两家医药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货。这两家公司为吉林省海山医药有限公司、杭州萧山保康医药有限公司,两公司分别退货14000瓶、43200瓶,涉及货款827000元、2983392元;7名市民分别要求退货1瓶到12瓶不等。
鸿茅药酒的成分和疗效存疑
鸿茅药酒在1992年就被批准为国药准字红色OTC。另一种“从药酒中分化出来的保健酒”劲酒,就只能戴着保健食品“蓝帽子”。“量子态”的产品能落到哪个量级轨道,要靠一点运气,或者“能力”的。当然,都不影响大卖,只不过,广告策略刚好相反,非处方药经常把自己变得很像保健食品,而保健食品经常假装自己是“药”。
并不奇怪。鸿茅药酒的营销团队,背后是所谓“内蒙古十万保健品营销大军”,原本就是以“保健品”营销起家。
但在2018年4月13日晚之后,全国网民对鸿茅药酒的了解更多。确切地说,是对其安全与疗效方面的质疑。
大批网友及专业人士介入后,相关内容网上已然比较详尽。质疑集中于以下几点:
**第一,疗效。** 相关文献屈指可数,且仅限于化学分析和小白鼠实验,连个案报道和病例总结都没有,更别提高质量的对照研究了,对临床应用没有实际指导意义。
**第二,毒性。** 67味药材中,至少有5味,公开报道具有毒性,包括著名的何首乌、附子、槟榔、半夏、苦杏仁。其中,半夏、附子,按照中医理论,属中药“十八反”。
**第三,人民日报社旗下《健康时报》曾发表文章《2630次广告违法不止,谁是鸿茅药酒的护身符》。** 这样一种产品,涉嫌长期、大量、反复违法广告,十年间并不收手,却迅速发展壮大,盆满钵满。
**第四,说明违规。** 如在禁忌一项中表示儿童禁用,在注意事项中又说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服用方法、服用时间也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
**第五,涉嫌使用濒危动物“豹骨”入药** ——要么涉嫌虚假宣传。
其实,没有上面那么多条,以下两句任何人也都可以很有底气地说出来:鸿茅药酒宣称的疗效,是没有按照现代科学要求做出证明的;鸿茅药酒的毒性,是没有用现代科学接受的方法证伪的。
这些质疑,需要鸿茅药酒认真回应。假如说鸿茅药酒是“一种有毒的药”,那么,要为自己洗白的,是鸿茅药酒。
但鸿茅药酒没有这么做。从历史记录来看,几乎每一次中成药或中药注射液遇到疗效和毒性事故及质疑时,当事厂家都没有尝试通过某种对照实验来找回自己的清白。它们自证清白的逻辑几乎一样:合法性和有效性循环论证。
简单说就是,我们的产品已经在官方背书的合法保健食品或药品名单上了,如果有安全或疗效问题,为什么监管部门还会通过呢?
哦,消费者确实不知道,为什么你们会“通过”的。天知道。
另一种逻辑是,我们承认现代医学有效、科学,但我们例外,我们不需要你们要求的那种证明,我们不证自明。
例外论的极端,比如两年前,时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顺天德中医医院院长王承德的高论:“凡是药都有毒性,越是有毒的药越是好药。”
按照这个逻辑,一种中成药被称作“毒药”,应该欣喜才对。
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何时加强?
谭秦东被从家中带走三个月,如今面临起诉。
内蒙古凉城县警方执法的方式、尺度、必要性,毫无疑问,引起了巨大争议,甚至更多的想象。
热传的网文质疑“某药酒违法2630次安然无恙,医生发一篇科普文却被跨省抓捕”,让人想起《现象七十二变》:有人在大白天里违法广告,有人在黑夜之中抓捕医生。
反差堪称戏剧性,足以解释为什么那么多同业竞争的医生“大V”,何以突然以命运共同体的情态齐齐发声,也足以解释为什么那么多无关网民,何以积极转发,在相关厂商、部门的官方微博下,短时间内就有数以千计的网民叠声留言:“鸿茅药酒是毒药。”
这是一种微妙的聚合,一种自觉的冲撞,一种和平的抗议。一个相互联通的社会,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性别的人群,会为显而易见的同理心与共情心驱使,形成共振。
这自必远超始作俑者预期,也非所有人都喜闻乐见。事已至此,公众唯有希望能通过公开公正的法律程序,给出令人信服的处理结果。
“是药三分毒”,即便是治病的药,对“毒性”也要警惕、约束。正视“毒性”,把药的“毒性”关进笼子,才是医者之心。
而在谭秦东个人命运之外,我更关心的是,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领域的监管能力,有没有可能出现一次同样大开大合的升级,对相关监管对象,能否有一次更有效的梳理。若没有这样的改变,类似的违法广告必然不绝,类似的跨省抓捕,也难保不会重演。
这本是一个被冷落的话题,因为无人理睬而让人几乎不抱希望。由于多种原因,之前的相关讨论,要么是单方面发言,要么成为混乱对攻的前线,严肃逻辑和似是而非的狡辩缠绕,有效讨论如痴人说梦。即便在若干可查的案例中,比如部分中药注射液损害、龙胆泻肝丸肾损害,局部的检讨都少见,有,也是付出了巨大代价后的一点成果。
一个更公开、更理性,更符合现代科学也尊重民众福祉的意见平台,才能够尽量减少科学之外的因素干扰,对食品药品监管对象进行甄别讨论。有些“药”的身份,是不是需要重新审视,有些“药”的毒性,是不是需要重新衡量?这不是针对某一企业或某一产品,同样,也不是仅与某个医生或某位病人的利害攸关。这关系到一个企业发展的合法权利在何种框架内得到保护,也关系到广大民众切身的健康福祉。这两者,没有一面可以轻忽。
文章综合整理自:资深媒体人宋金波,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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